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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可直接拿发票报销,享受待遇原则上比医保高;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4-05 查看次数:13060

工伤人员可直接拿发票报销,享受待遇原则上比医保高;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申请工伤认定

  【核心提示】

  我市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本版简称新条例)。与原来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变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现在如何发放?伤残人员治疗期间的住院费、伙食费如何补助?停工留薪期间待遇是否有变化等等问题,读者关注。

  昨日上午,嘉宾接热线栏目请来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陈志春,为大家解疑释惑。您还可以登录百家村社区www.100cun.net查看更详细内容。

  昨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络绎不绝,关注问题涉及多方面。针对读者咨询较多的工伤治疗程序问题,嘉宾说,工伤治疗不可以刷医保卡,原因是同一笔消费享受了工伤待遇,就不可以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嘉宾提醒,工伤人员可以直接拿发票报销,享受待遇原则上比医保高。

工亡补助金提高近一倍

  嘉宾介绍,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条例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后,我市的工亡补助金由原来的182280元,提高到了382180元,增幅将近1倍。

  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不同,在赔偿支付方面增加了13个月职工本人的工资。即1—4伤残等级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在原来赔付待遇的时间计算上,增加了3个月的工资;5—6伤残等级的,增加了2个月的工资;7—10伤残等级的,增加了1个月的工资。

  嘉宾说,新条例实施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各地都相同,所有职工均同命同价赔付。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于职工本人工资都不相同,赔付数额也有差异。

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有读者咨询开电动车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范围。

  嘉宾说,新条例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换句话讲,即开电动车上下班途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只要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范围。

  嘉宾说,限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是为了引导职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对本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新条例规定,不纳入工伤范围。

诉讼期间单位

也要支付医疗费用

  有读者来电说自己正因为工伤赔偿事宜想与单位打官司,单位却警告说,只要提起诉讼,就会停止支付其医疗费用。读者咨询该怎么办。

  嘉宾说,这种压力从条例实施起就不会存在了。因为条例加大了单位赔偿的强制力度,规定即使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也不得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的医疗费用。嘉宾认为,这一规定不仅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的恶意诉讼。

  另外,新条例还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先是要求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相关新闻】

三项费用

改由基金支付

  不少人出现工伤事故后,常因赔偿费用等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因个人力量微薄,不得不处于弱势地位,在费用报销等方面增加许多纠结。嘉宾说,新条例实施后,三项最重要的费用改由基金支付,这些问题基本上就不会存在了。

  据介绍,新条例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同时,新条例还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

  嘉宾认为,新条例增加基金支出项目,不仅能够进一步规范统一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同时也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够提高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读者问 专家答】

  如何延长停工留薪期

  问:我因工伤残,医生说需要多次治疗,时间要1年以上,可单位只给我1年时间,现在马上到期了。请问我能否再休息1年?

  答:条例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如需要继续治疗,可申请延长,但应提供需要继续治疗的相关病历资料,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历资料决定延长时间的长短,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如何申请基金赔付

  问:我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遇交通事故身体伤残。由于事故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造成,因此该车辆的保险公司给了我相应的赔偿,我能否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答: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已支付的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不能双重享受,只有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时,才可申请单位或基金补足待遇差额。其余工伤待遇可照常享受。

  工伤待遇咋定

  问:我春节后因工伤请假治疗休养。想咨询新条例下治疗休养期间的工资福利单位应该如何发放给我。

  答:治疗休养期间,你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没有任何变化的,包括误工费,都是由单位支付。一般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支付误工费,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伙食补助费用谁支付

  问:我目前在工伤治疗。去年单位都会给我发每天15元的住院伙食补助,但从今年开始就不发了,说是由社保支付。这是怎么回事?

  答:新条例实施之前,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支付,每天15元;新条例实施(201111日)之后,该笔费用由社保基金统一支付,本市每天20元。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一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转外就医异地等待入院

  时间有何规定

  问:我因工伤需要转到北京某医院治疗,因该医院病床紧张,现在不能确定到北京后多久可以入院。想咨询入院前的食宿费补贴时间是多久。

  答:转外就医入院前的食宿费补贴时间最长是7天,超过时间的费用个人自理。所以,转外就医前一定要事先联系确定能够住院的时间。

  遗属可申请抚恤金吗

  问:我丈夫因工伤病故。我今年35岁,目前没有工作。听说遗属每月都有抚恤金,我可以申请吗?

  答:条例规定,工亡职工配偶需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经济来源,并由工亡职工生前所供养的,才能够申请工伤保险抚恤金。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比如有享受农村养老保险的,除非停掉该养老保险待遇,否则是不可以重复申请工伤保险抚恤金待遇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咋定

  问:新条例中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一说,这个非本人主要责任咋界定?

  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界定,在工伤认定中由申请人提供的公安以及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问:我是单位人事,新条例出台后,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哪些?

  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

  一、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时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定,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定,护理时间按住院的时间确定),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并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

  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到六级伤残,且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Cankaoziliao

 

http://www.xm.gov.cn/zwgk/flfg/wjjd/201104/t20110402_397510.htm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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